1、合同;
2、繼承;
3、委托、聲明、贈與、遺囑;
4、財產分割;
5、招標投標、拍賣;
6、婚姻狀況、親屬關系、收養關系;
7、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身份、經歷、學歷、學位、職務、職稱、有無違法犯罪記錄;
8、公司章程;
9、保全證據;
10、文書上的簽名、印鑒、日期,文書的副本、影印本與原本相符;
11、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。
注: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,有關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。
1、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;
2、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;
3、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《公證法》規定的范圍;
4、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《公證法》規定的公證機構執業區域。
1、自然人的身份證明,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,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;
2、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,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,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;
3、申請公證的文書;
4、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,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;
5、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。
1、申請。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,可以向住所地、經常居住地、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。
2、受理 。符合公證申請條件的,公證處進行受理
3、審查。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,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,分別審查。
4、出證。經審查符合《公證法》、《公證程序規則》規定的申請事項,公證機構自受理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。
5、公證書出具后,可以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證機構領取,也可以應當事人的要求由公證機構發送。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證書應當在回執上簽收。
長沙市長沙公證處
地址:長沙市雨花區勞動西路395號梓園大廈二樓
電話:0731-85521512